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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 出台八大网游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10-02-01

     在前段时间召开的的2009年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监管,改进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工作,以确保监管工作科学化、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立一套有利于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擅自上网运营;一些网络游戏企业在运营中自行添加不健康内容,有的甚至是明令禁止的违规内容;一些外资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介入网络游戏出版运营;“私服”、“外挂”和盗号等侵权盗版的非法活动日益猖獗;网络游戏沉迷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国网络游戏出版的市场秩序,阻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在社会上的公信力。2009年下半年,在新闻出版总署开展的两次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的专项行动中,先后查处了136款非法网络游戏。

  作为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政府部门,新闻出版总署为彻底改变产业发展的不利局面,把监管措施做到位,提出了八大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管理。从2010年6月起凡是没有经过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这是经过多年实践,产业由无序到有序,粗放式管理到规范化管理的必然结果。对那些依法经营、讲究信誉的网络游戏企业将纳入许可范围;对有法不依、一再违规的要通过许可这个门槛加以淘汰。

  二是加强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进口网络游戏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其申报者必须拥有“一证三号”,即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以及“版权认证号”、“审查批准文号”和“网络游戏出版物号”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营进口网络游戏。

  三是改进国产网络游戏的前置审批管理。根据新的法规要求,国产网络游戏要履行前置审批手续。新闻出版总署经慎重研究,决定把这项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委托其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审批结果报总署备案。国产网络游戏也要具备“一证三号”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营。

  四是加强网络游戏新版本、新资料片,以及变更运营单位的审批管理。经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如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者变更运营单位的,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否则将按非法出版予以取缔。

  五是加强对外资介入网络游戏运营的监管。网络游戏运营是网络出版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出版作为新的出版业态,必须按照国家出版法规依法经营和管理。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均禁止外资进入出版领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也未承诺开放出版服务领域,因此我国政府有权自主决定相关领域的外资政策。2009年9月底总署等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中的原则并非新的政策,而是对以往规定的重申。

  六是加强网络游戏动态审查监管。目前,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企业在网络游戏通过审批或备案后自行添加新内容造成的。新闻出版总署将在深入开展非法网络游戏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同时,通过定期抽查、进一步壮大审查力量和队伍、建立违规信息数据库、加强舆情搜集、鼓励社会举报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网络游戏审批后的日常动态审查监管。

  七是继续打击“私服”“外挂”等非法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总署将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展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行动计划,重点打击私服外挂,为企业开展版权保护服务。总署也将进一步制定严格的“私服”“外挂”和“盗号”鉴定标准,以及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和查处工作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利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网络游戏运营中的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并要求游戏企业加强防查,积极做好举报、取证和举证等工作。

  八是进一步完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切实保护未成年权益。新闻出版总署将在巩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已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和完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功能。同时,总署将与公安部合作,加快推进防沉迷系统玩家实名身份信息的认证工作,并监督游戏企业面向家长查询系统的推广工作。此外,总署还将充分利用已设立的专门检测机构,对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评测,确保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健康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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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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